當人確定了目標,他的人生態度與行動就會與之並軌,行為或習慣都會遵循這個目標。這讓我想起《不服從的創新》的作者克里斯.古利博。他受到他人的啟發,而立志到西非擔任四年志工,幫助有需要的人,同時豐富自己的人生體驗。除了相對正面的例子,也有些例子是比較負面的。例如為了滿足心中的目標:偷竊以滿足當下的快感,而不自控地多次犯案(這裡就不討論上癮的原因/苦衷了)。
其實,單單去指出犯事人行為上的錯誤是無濟於事的,因為他們的目標與自己的行為是一致的。只有目標改變了,思考與態度才會跟著改變。這時,以前的行為不再符合新目標,舊行為將會被新行為替代,以滿足新目標的實行。這也表示了目標的力量非常強大。因此在設立目標時,要意識到會引致的結果而做出判斷。